入会须知

    

一、入会要求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合法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和“工程勘察”资质项下业务的本市施工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监测检测单位;

(五)合法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和“工程勘察”资质项下业务并在本市设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非本市施工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监测检测单位;

(六)与岩土工程行业密切相关的科研、教学单位及制造企业和团体;

(七)其他经理事会讨论认为有必要吸纳且自愿参会的单位。

二、入会程序

(一)申请者应填写协会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会员登记表见附件):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颁发会员证书

三、会员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请求并获得本会保护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四)获得本会信息、刊物、资料、软件及其他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反映和投诉工程发包方不公平的市场行为、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请求本会为单位组织专项技术活动权;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规章制度,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应及时书面告知本会。

五、其它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逾期1年不交纳会费和不参加本会活动,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宣布。

(三)取消会员资格或自动退会者,应交还会员证书,所交会费不予退还。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3983021 

联系人:牛大伟、王向兰

附件:北京岩土工程协会会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