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岩土工程行业自律规约

 

为维护北京市岩土工程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提高本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整体素质,努力构建共同发展和谐进取的竞争环境,保护行业合法权益,建立北京岩土工程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互相监督、共同发展的自律机制,特制订本自律规约。

第一条  与时俱进、科技创新  紧跟时代步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行业科学技术水平。

第二条  遵纪守法、依法执业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不泄漏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整体利益,努力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合法经营、规范服务  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岩土工程治理)等业务,不转让、出卖资质证书,不出卖图章、图签,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岩土工程治理)等业务。

第四条  价格合理、公平竞争  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收费,不低于本协会测算的成本承揽业务。不弄虚作假,不高收、不压价、不损害其他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不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对同行业其他单位不诋毁,不拆台,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条  践行诺言、诚信为本  积极参与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并严格遵守协会信用评价管理体系的规则与要求。依法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坚持服务第一,顾客至上的理念。

第六条  尊重知识、保护专利  积极支持北京市岩土工程技术市场建设,并严格遵守本协会技术市场运营管理体系规则,有偿、规范地使用专利和技术成果。不剽窃、不抄袭、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

第七条  安全保质、绿色环保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不偷工减料、不弄虚作假,确保成果质量。不使用落后技术和淘汰产品及不合格产品;努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注重环境保护,为美丽中国尽力。 

第八条  坚持原则、依法维权  对发包人的违法、违规或者违背本行业利益的不合理要求,对恶意压低勘察设计及施工费用、拖欠工程款、缩短工期的行为,进行风险管理、集体维权。

第九条  主持公道、维护公平  积极举报损害行业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协会调查,并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

第十条  签约单位如违反本自律规约,自愿接受协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第十一条  本规约经签约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并由北京岩土工程协会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本规约由北京岩土工程协会负责解释。